
非本地毕业生 (IANG)
非本地毕业生是指在香港修读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本地课程取得本科或以上学历的非本地学生。

01
IANG签证香港
非本地毕业生是指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此亦适用于中国国民。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下称「入 境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则属非本地应届毕业生。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
02
受养人入境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来港就业的申请人,可按香港特区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配偶或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批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工作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及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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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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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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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能把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并为他/她提供适当的居所。
此入境安排不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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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澳门特区并取得澳门身份证少于七年的前内地中国居民,除非他们以单程通行证计划取得澳门特区居留身份;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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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及朝鲜的国民。
03
IANG签证申请资格
非本地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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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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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属于非本地应届毕业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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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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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毕业证明的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绩公布。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仍未获颁授毕业证书,他们可根据院校发出的毕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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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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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校园毕业生是指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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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处递交来港就业申请,属于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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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来港就业申请,则属于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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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来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 24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来港工作但仍未获颁授毕业证书,他们可根据院校发出的毕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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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如有意来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 24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04
审批时间
一般来说,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如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递交申请,入境处将于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约两星期内完成处理。至于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入境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处理时间须视乎个别申请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每年六至八月为申请高峰期,处理签证申请所需时间可能会较长。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