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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有意來港工作及定居,而未在港獲聘用的高技術人才或優才,可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提出申請,合資格人士可以獲發為期三年的通行證來港發展,以 3+3+2 留港滿7年便可申請香港居留權。
申請條件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不限行業,並設有以下兩套計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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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分制-適用於高技術人才或優才評核範疇:年齡、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人才清單、語文能力、家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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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計分制-適用於擁有傑出成就的優秀人才(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得主)
適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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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碩士以上學歷人士或擁有2個或以上學士學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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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企業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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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香港人才清單」表列的51項本地人才短缺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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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得主
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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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事先獲得香港僱主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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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歷、工作、經濟能力、專業資格、家庭背景等範疇加總達80分以上就符合申請門檻,滿分245分,合格只需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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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攜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一起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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